企業(yè)網站站建設著作權人維權意識和能力不足
日期 : 2020-02-02 21:20:55
著作權人維權意識和能力不足。維權舉證難、賠償?shù)褪侵鳈嗳嗣媾R的維權窘境。在2009年的北京首例超市播放背景音樂侵權案中, 在音著協(xié)的大量取證、公證及訴訟環(huán)節(jié)的幫助下, 著名音樂家谷建芬的作品《燭光里的媽媽》被侵權使用事實成立, 因將音樂作為背景音樂在超市里播放, 商家“美廉美”被判向音著協(xié)及谷建芬賠償經濟損失, 金額為500元。對于音樂創(chuàng)作者來說, 這種結果僅僅能給他們提供一種所有權上的肯定和情感上的安慰, 但是他們無法獲得真正有價值的經濟補償, 所以, 這也極大挫傷了他們的維權積極性。他們寧肯處于友情等因素而同意他人無償使用作品或對侵權使用行為視而不見, 也不想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維權。音樂創(chuàng)作者大多工于專業(yè)的音樂創(chuàng)作, 而對其他領域不熟悉甚至連基本的生活事務都不會思慮過多以免影響自己的創(chuàng)作, 在自己音樂作品被使用這個問題上, 他們缺少維權意識, 會以“這說明是對我的信任、對我作品的認可”等觀念而放棄維權。即使痛心自己的勞動成果被非法使用, 卻對著作權的保護方式、取證措施、維權程序等都不精通, 并不具備專業(yè)維權能力。